申請期限:訂於114年2月17日起至3月17日止
請本校學生限期依照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向教育處辦理。

有關「113學年度第2學 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」相關申請表件、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,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

按此閱讀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

詳情請聯絡教育處
(05)582-8225 分機1401